1 基本要求
1.1 申请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、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火灾显示盘、火灾声和/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,应同时申请与其构成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,或应与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构成系统;申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,应同时申请与其构成系统的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火灾显示盘、火灾声和/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,或应与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火灾显示盘、火灾声和/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构成系统。
1.2 申请认证的火灾报警产品,其安全可靠性确需试验验证的,应进行必要的配接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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