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 防火排烟阀门
3.1.1 检验依据
GB15930-2007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》。
3.1.2 样品数量
型式试验样品和分型试验样品型式试验样品数量,3 台。另需与之配套
使用的温感器15 件;分型试验样品数量,1 台。
监督检验样品,数量,1 台。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。
3.1.3 检验项目
3.1.3.1 型式试验项目为:GB15930-2007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
门》中,防火阀、排烟防火阀为表6 规定的所有项目;排烟阀为表7 规定
的所有项目。
3.1.3.2 分型试验项目为: 根据分型产品具有的控制方式在GB15930-2007
27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》规定的手动控制6.6.1、6.6.2 和电动
控制6.7.1、6.7.2、6.7.3 检验项目中选择适宜项目。
3.1.3.3 监督检验项目为: GB15930-2007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
门》中,防火阀、排烟防火阀为6.12 规定的检验项目;排烟阀为6.11 规定
的检验项目。
3.1.3.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,变更(增加)执行机构
需做可靠性变更确认检验,温感器温感元件需做温感器控制变更确认检验。
3.1.4 检验周期
型式试验检验周期45 天,分型试验检验周期45 天,监督检验周期45天,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,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
期。
★重庆CCC认证★重庆CCCF认证★重庆环保产品认证★重庆节能产品认证★四川CCC认证★四川CCCF认证★四川环保产品认证★四川节能产品认证★重庆十环认证★四川十环认证★重庆CQC标志认证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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